詞條
詞條說明
新加坡商標法制定于1998年,自1999年1月起施行。 新加坡是WTO成員,于1990年加入WIPO,1995年加入巴黎公約,2000年加入馬德里協定議定書。 1、商標的構成要素 單詞、字母、數字、圖形或照片、徽章、顏色或者顏色組合、商品的容器或外包裝的形狀(不能僅是為了獲得某種功能的形狀),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等。新加坡也接受非視覺性商標如聲音、味道、嗅味商標。 2、注冊商標的期限 自申請日算起,
1、該商標和一個已存在的注冊商標或和一個在先申請的審理中的商標近似,這是拒絕注冊中較常見和較需認真對待的理由。 2、該商標是商品或服務的通用名稱。 3、該商標是個人姓氏。 4、缺乏顯著性不能用作商品或服務商標。 5、商標具有地理描述或錯誤的地理描述。 6、商標屬于商標法禁用條款的內容,例如由旗幟或徽記組成或由不道德的、欺騙性的或誹謗性的要素組成的商標。 為了避免商標申請被駁回,申請注冊美國商標時應
商標駁回的類型:駁回是商標注冊申請過程中一種常見的審查結果,有兩種方式:“全部駁回”和“部分駁回”兩種。 1.全部駁回是:指整個商標所有商品或者服務項目駁回。 2.部分駁回是:指部分商品上或者服務上的項目被駁回。 商標被駁回5大常見原因: 1、由于違反強制規(guī)定導致駁回 商標自身由于沒有顯著性、帶有夸張性宣傳、有不良影響等許多原因被駁回。我國現行的《商標法》*十條**款*(八)項明確規(guī)定,“有害于社
商標續(xù)展,是指注冊商標所有人在商標注冊有效期滿十年前的一段時間內,依法辦理一定的手續(xù),延長其注冊商標有效期的制度。 根據商標法*四十條,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xù)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二個月內按照規(guī)定辦理續(xù)展手續(xù);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xù)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xù)展手續(xù)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商標局應當對續(xù)展注冊的商標予以
公司名: 杭州卓信經濟信息咨詢有限公司
聯系人: 卓信小祝
電 話:
手 機: 13575711280
微 信: 13575711280
地 址: 浙江杭州江干區(qū)錢塘航空大廈2幢2806
郵 編: